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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汕头市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
公开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汕头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提稿时间:[ 2013-05-27 00:00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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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机编办201345


关于印发《汕头市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

公开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区(县)编办:

现将《汕头市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开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汕头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3527


汕头市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开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社会公众对事业单位的监督,促进事业单位公益目标的更好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省编办《关于印发<广东省取消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后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机编办〔2012288号)和《关于做好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开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机编办〔2013120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年度报告公开的目的意义

开展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开工作,是我省取消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加强后续监管的重要举措。通过公开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将事业单位法人基本情况、履责情况等信息公之于众,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其目的是为了促进事业单位不断提高公益服务质量和效率,有利于规范事业单位行为,促使其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主要任务正确开展业务活动,有利于落实社会公众对事业单位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也有利于推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转型升级。

二、年度报告公开的原则

坚持分批公开,稳步推进原则;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坚持强化监管,公开透明原则;坚持积极探索,注重实效原则。

三、年度报告公开试点的范围和对象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可根据辖区实际,先行在教育、卫生、交通、建设、市政、环保、文广、人社、民政、农林水等系统开展试点工作,今年优先选择直接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社会关注度较高、利益关联方较多、发展良好的事业单位法人作为试点对象。被确定为年度报告公开的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公开年度报告。

四、年度报告公开的内容

(一)事业单位法人基本信息(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费来源、开办资金、举办单位、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等登记事项);

(二)上年度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三)人员编制、实有人数;

(四)受奖惩和有关评估情况;

(五)接受捐赠资助及其使用情况。

公开的程度直接影响公众监督的成效。各单位要紧紧围绕群众最关心的热点、难点和重点问题,逐步扩大年度报告公开的内容。各单位还可结合当地财政预算公开进程,参照中央部门预决算公开做法,对事业单位的三公经费等重点支出细化公开到项级科目,便于社会公众借助公开的信息真正行使监督的权利。

事业单位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及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

五、年度报告公开的时间和方式

登记管理机关确定公开试点对象,对拟公开的年度报告内容,由事业单位做好保密审核确认,经编办领导批准后,统一在广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www.gdsy.gov.cn)上分批公开。年度报告公开时间为每年5-6月份。今年试点工作于631日前完成。

各单位还要创新信息公开的载体,除广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外,可选择事业单位网站、公开栏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途径方式,便于公众了解相关信息。

六、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开工作是加强事业单位监督管理的重要举措。各区(县)登记管理机关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本辖区内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开工作。

市、区(县)登记管理机关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级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开工作。

(二)合理安排工作进程。各区(县)登记管理机关结合实际,抓紧启动试点工作,合理安排工作进程。试点工作可分批公开,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范围和内容。今年6月底前实施法人年度报告公开工作的单位原则上要求超过本辖区内事业单位总量半数以上,并于2015年实现全覆盖(涉密单位除外)。

(三)明确责任,严格把关。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开工作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各举办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抓好落实。试点单位必须对年度报告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年度报告公开的内容符合保密安全要求。

)建立监督机制。建立健全年度报告公开信息反馈、信息收集制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公开的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内容如有质疑,可直接联系相关事业单位;若认为事业单位公开的年度报告与事实不符,可将具体问题反映其举办单位;提出举报投诉意见的,登记管理机关将及时调查处理。

(五)积极探索,稳步推进。登记管理机关要加强与举办单位及所属事业单位的联系和沟通,及时解决试点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试点工作有序、稳步推进。积极探索,营造氛围,不断提高年度报告公开的实效性,逐步实现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公开工作常态化。

七、有关要求

请各区(县)登记管理局将试点工作完成情况于72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以便汇总报省事业单位改革服务局。

联系电话:88179803 电子邮箱:stsyd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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