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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指南  

申请刊登证书作废声明
来源: 汕头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提稿时间:[ 2017-02-14 00:00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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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办理对象

事业单位

二、 办理条件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遗失或者损毁严重无法查证证书全部内容。

三、 所需材料

《网上刊登遗失声明申请表》一式二份

四、 窗口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公告

五、 网上办理流程

(一)登录“广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www.gdsy.gov.cn)。

(二)在线填报申请材料。

(三)网上审查通过后打印相关申请表格。

(四)将纸质申请材料面交或寄送登记管理机关。

六、 办理时限

承诺期限: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七、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 表格下载

网上刊登证书作废声明申请表

九、 办理依据

(一)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11号)

(二)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中央编办《关于批转〈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粤机编办发〔2014〕112号))

(三)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和规范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若干意见的通知(粤机编办〔2012〕359号)

十、 承办部门

(一)部门名称:汕头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二)办公地址:汕头市长平路十一街区财政大楼701室

(三)联系电话:88179803

传真电话:88362770

邮政编码:515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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