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办理对象
事业单位
二、 办理条件
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于每年3月31日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执行《条例》情况的报告。
三、 所需材料(只需网上报送,无需提供纸质材料)
(一)《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二)《上一年度末资产负债表》
(三)《上一年度末收入支出表》
四、 网上办理流程
(一)登录“广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www.gdsy.gov.cn)。
(二)在线填写年度报告。
五、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 表格下载
(一)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二)资产负债表
(三)收入支出表
七、 办理依据
(一)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11号)
(二)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中央编办《关于批转〈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粤机编办发〔2014〕112号))
八、 承办部门
(一)部门名称:汕头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二)办公地址:汕头市长平路十一街区财政大楼701室
(三)联系电话:88179803
传真电话:88362770
邮政编码:515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