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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公开承诺制度
来源: 汕头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提稿时间:[ 2017-08-15 00:00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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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公开承诺制是将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对外服务的内容、程序、时限以及服务标准等事项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承诺事项的落实,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的制度。

第二条 公开承诺的主要内容:

1. 简化办事程序。承诺办事程序科学、合理、简便、易行,办事指南具体、明确,最大限度方便行政管理相对人。

2. 缩短办事时限。承诺手续齐全、能办的马上就办;不能马上办的限时办结;缩短流转签批时间,单位领导不压不拖,及时办。

3. 提供优质服务。增强宗旨意识和责任意识,做到文明礼貌、态度热情、服务周到,努力为行政管理相对人提供优质的服务。

4.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工作人员违反以上要求、纪律要求和承诺的,均可向我办秘书科举报,举报电话:88177923

第三条 对市事业单位登记管局职权内的审批、核准、报备、登记等服务事项的法律依据、办理条件和具体要求以及办理程序、时限、承办部门和承办人员等要素,通过网上政务平台、公告栏等渠道向社会公示,以方便管理相对人办事。

第四条 建立和完善对履诺行为的监督、奖惩机制。公开投诉电话和投诉部门,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对群众投诉的问题应认真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结果在规定的时限内反馈给投诉人。

第五条 对出现的违诺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并按责任追究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及部门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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