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依据:《关于在市直党政机关试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的意见》(汕机编办〔2008〕66号)、《关于印发〈汕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暂行)〉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汕市人〔2009〕269号)、《关于印发〈汕头市市直机关聘用人员和事业单位购买服务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汕机编办发〔2019〕6号)。
承办部门:中共汕头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监督检查科。
办理地点:汕头市长平路11街区财政大楼6楼615室。
联系电话:88177929,88483252(传真)。
申报单位:市直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
办理流程:
一、办理核编备案
1.用人单位登录广东省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实名制系统),申请“拟使用编制”,按系统提示选择相应编制类别、进入单位形式和拟使用编制数,并上传以下资料的扫描件:《汕头市机关调入(录用)人员编制、职位审核表》(党政群机关)或《汕头市参公事业单位调入(录用)人员编制、职位审核表》(参公事业单位)或《汕头市事业单位调入(聘用)人员编制、岗位备案表》(非参公事业单位)。以上表格中单位申请意见一栏应明确表述拟申请编制数和编制使用用途。市管干部和按计划接收年度军转干部用编申请可直接上传《干部介绍信》或市委组织部的任职文件。
2.经实名制系统审核通过后,除市管干部和军转干部用编外,用人单位带《汕头市机关调入(录用)人员编制、职位审核表》(党政群机关)或《汕头市参公事业单位调入(录用)人员编制、职位审核表》(参公事业单位)或《汕头市事业单位调入(聘用人员编制、岗位备案表)》(非参公事业单位)一式三份到市委编办盖章(有上级主管部门的单位须主管部门盖章、一式四份)。
二、办理人员入编
调入(招聘、录用)手续办结后的20个工作日内,用人单位登录实名制系统,申请“入编”,按系统提示录入新进人员信息,并上传以下相应资料的扫描件:
1.调动人员上传《调任、转任审批表》或《事业单位人员调动审批表》;
2.招聘或录用人员上传《公务员录用审批表》或《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核表》;
3.市管干部上传《干部介绍信》或市委组织部任职文件;
4.按计划接收年度军转干部上传《干部介绍信》。
新进人员信息经实名制系统审核通过后,用人单位到市委编办领取《汕头市机关事业单位入编凭证》。
三、办理人员出编
在人员变动减少后20个工作日内,用人单位登录实名制系统,申请“人员减少”,按系统提示选择原因、时间、人员去向(调出、辞职、开出、离退休、死亡)等,并上传以下相应资料的扫描件:
1.调出人员上传组织人社部门调动文件或介绍信;
2.辞职、退职人员上传组织人社部门或单位主管部门批准的辞职、退职通知;
3.开除公职人员上传纪检、监察部门有关文件;
4.离退休人员上传《离退休人员审批表》或《汕头企业职工退(离)休养老保险待遇审批表》;
5.死亡人员上传《死亡通知书》或《火化证明》。
四、原编内后勤服务人员调动
1.用人单位带《汕头市机关调入(录用)人员编制、职位审核表》(党政群机关)或《汕头市参公事业单位调入(录用)人员编制、职位审核表》(参公事业单位)或《汕头市事业单位调入(聘用)人员编制、岗位备案表》(非参公事业单位)一式三份报市委编办审核(有上级主管部门的单位须主管部门盖章、一式四份)。表格中,单位意见一栏需明确表述申请使用机关聘用人员数或事业单位购买服务人员数的数量及用途。
2.市委编办审核同意后,用人单位凭同意的《审核表》或《备案表》及个人档案等材料到市人社局办理调动手续。
3.市人社局同意调动后,凭市人社局同意的《汕头市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勤人员调动审批表》到市委编办录入人员信息、上传《调动审批表》等入编手续,并领取《汕头市机关事业单位入编凭证》。
五、使用机关聘用人员(事业单位购买服务人员)数
1.用人单位带《汕头市市直机关聘用人员和事业单位购买服务人员员额使用备案表》一式三份报市委编办审核(有上级主管部门的单位须主管部门盖章、一式四份)。单位意见一栏需明确表述申请使用机关聘用人员数或事业单位购买服务人员数的数量及用途。
2.经市委编办审核同意后,用人单位到市委编办领取《员额使用备案表》。
3.在办理聘用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填报《汕头市市直机关聘用人员和事业单位购买服务人员聘用备案表》一式三份(有上级主管部门的单位须主管部门盖章、一式四份),附登载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的招聘公告截图,到市委编办办理录入人员信息、上传《聘用备案表》等备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