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服务指南
[初领、补(换)领、撤销、信息变更]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市直机关、群团等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的初领、补(换)领、撤销、信息变更业务的申请和办理。
二、办理依据
《国务院关于批准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
三、办理条件和申请材料
(一)初领、补(换)领、撤销
办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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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经批准机构批准设立;
②有规范的机构名称;
③有稳定的机构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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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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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初领:
1.持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①《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申请表》(原件);
②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
2. 未持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①《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申请表》(原件);
②机构名称及机构性质的批准文件;
③该单位负责人职务的任职文件;
④负责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⑤机构地址确认证明。
(二)遗失补领或损毁换领:
①《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申请表》(原件);
②损毁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相关情况说明(原件)。
(三)撤销:
①《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申请表》(原件);
②机构撤销批准文件;
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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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变更
办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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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性质、地址、负责人等登记信息发生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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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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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信息变更申请表》(原件)。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原件)。
(三)根据变更类型提交相应材料:
1.变更机构名称、性质:机构名称及机构性质的批准文件;
2.变更机构地址:机构地址确认证明;
3.变更负责人:
①负责人任职文件;
②负责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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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材料均提交一份,未注明原件的可提供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机构公章)。相关申请表和证明样本可登陆http://stbb.shantou.gov.cn/,点击“相关指南”进行下载。
四、 办理流程和时限
申请→受理→复核→发(缴)证。
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当日办结。
五、办公地址和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汕头市长平路11街区财政大楼708室。
联系电话:88179803。
汕头市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服务指南
[设立、变更、注销]
一、办理对象
市直和上级授权登记的事业单位。
二、办理依据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11号)、《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央编办发〔2014〕4号)、《广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粤府令第252号)。
三、办理条件和申请材料
(一)设立登记
办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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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经审批机关批准设立;
②有规范的名称、组织机构;
③有稳定的场所;
④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设备设施、经费来源和开办资金;
⑤宗旨和业务范围符合事业单位性质和法律、政策规定;
⑥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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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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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原件);
②审批机关批准设立的文件;
③事业单位章程草案(原件);
④开办资金确认证明(原件);
⑤拟任法定代表人现任该单位行政职务的任职文件;
⑥拟任法定代表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⑦住所证明(原件);
⑧承诺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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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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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自领取法人证书之日起60个工作日,将本单位印章的印迹、基本账户号,以及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印章的印迹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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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变更登记
办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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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经费来源、开办资金等发生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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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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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原件);
②《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原件);
③根据变更类型提交相应材料:
◆变更名称:审批机关批准文件;
◆变更住所:新住所证明材料(原件)。
◆变更宗旨和业务范围:审批机关批准文件,内容涉及资质认可或者执业许可的应提交资质认可证明或执业许可证明;
◆变更法定代表人:现任法定代表人免职文件;拟任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拟任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变更经费来源:经费来源改变的证明文件;
◆变更开办资金:《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开办资金确认证明》(事业单位开办资金减少点,需加盖举办单位公章)并附《资产负债表》(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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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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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宗旨和业务范围、经费来源的,应当自出现依法应当申请变更登记的情况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
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
开办资金比原登记的开办资金数额增加或者减少超过20%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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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销登记
办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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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①举办单位决定解散;
②因合并、分立解散;
③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自行决定解散;
④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责令撤销;
⑤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依法被撤销,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依法被吊销;
⑥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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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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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原件);
②撤销或者解散证明文件;
③《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原件);
④清算报告;
⑤清税证明;
⑥发布该单位拟申请注销登记公告的凭证;
⑦单位印章的收缴证明材料(原件);
⑧《事业单位资产及债权债务承接证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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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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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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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申请表一式两份,其他材料均提交一份,未注明原件的可提供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机构公章)。申请表和证明样本可登陆https://www.gdzwfw.gov.cn,依次点击“汕头市”、“市委编办”,根据办事类型进行下载。
四、办理流程和时限
申请(www.gdsy.gov.cn)→受理→核准→发(缴)证→公告。
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以及手续齐全的前提下,设立登记和注销登记承诺1个工作日办结,变更登记承诺即来即办。
五、办公地址和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汕头市长平路11街区财政大楼708室。
联系电话:88179803。
事业单位法人章程备案公示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市直和上级授权登记的事业单位。
二、办理依据
《中共广东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关于完善事业单位章程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机编发〔2022〕15号)、《中共广东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章程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机编办发〔2023〕76号)。
三、工作流程和指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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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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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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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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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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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登陆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http://www.gdsy.gov.cn/),进入表格下载栏,下载《事业单位章程示范文本(2022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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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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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单位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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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对照章程范本撰写章程草案后,将章程草案报送举办单位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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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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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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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订章程应当自举办单位审核或者业务主管单位核准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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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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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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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备案章程时,应当提交如下材料:
①章程正式文本(修订案);
②事业单位章程备案申请书;
③主管部门章程审核(核准)文件(意见);
④章程制定(修订)说明。
以上材料(原件)按照规范格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同时报送章程电子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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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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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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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准予备案之日起10日内向单位内部和社会公开,正式文本由章程制定单位在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单位网站和举办单位网站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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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办公地址和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汕头市长平路11街区财政大楼708室。
联系电话:88179803。
机关群团赋码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宣传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