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机构编制资源是重要政治资源、执政资源,机构编制工作在加强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建设、深化机构改革、优化党的执政资源配置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2019 年8月5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下称《条例》),对党管机构编制进行了全面系统的制度安排,创新完善了一系列机构编制工作运行机制,为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提供了有力制度和组织保障。《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完善党和国家机构法规制度,推进机构编制法定化,提升机构编制工作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机构编制工作应知应会知识》这本小册子遵循“重要、实用、常用”的原则和“通俗易懂、应知应会”的要求,依据《条例》等法规政策文件,收录与机构编制日常管理、法定化密切相关的 94个问题,旨在供各机关和事业单位在工作中参考,进一步提升机构编制规范化建设水平。
目 录
一、机构编制常用概念
1.什么是行政机构?
2.什么是政府机构?
3.什么是内设机构?
4.什么是派出机关?
5.什么是派出机构?
6.什么是垂直管理机构?
7.什么是合署办公机构?
8.什么是部门管理机构?
9.什么是议事协调机构?
10.什么是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11.什么是挂牌机构?
12.什么是政府工作部门?
13.什么是行业主管部门?
14.什么是党群机构?
15.什么是党委工作部门?
16.什么是民主党派机关?
17.什么是群众团体?
18.什么是社会团体?
19.什么是人民团体?
20.什么是党的工作委员会?
21.什么是管委会?
22.什么是事业单位?
23.什么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24.什么是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25.什么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26.什么是机构名称?
27.什么是机构管理?
28.什么是编制?
29.什么是行政编制?
30.什么是事业编制?
31.什么是政法专项编制?
32.什么是编制管理?
33.什么是超限额?
34.什么叫超编进人?
35.什么是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
36.什么叫吃“空饷”?
37.什么是混编混岗?
38.什么是“三定”规定?
39.什么是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
40.什么是“一支笔”审批制度?
41.什么是超越权限审批机构编制?
42.什么是冻结?
43.什么是机构编制报告?
44.什么是机构编制核查?
45.什么是机构编制管理评估?
46.什么是机构编制统计?
47.如何登录广东省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
48.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如何申报使用编制用于调入、公开招录(聘)人员?
49.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如何办理人员入编手续?
50.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如何申报使用员额用于招聘机关聘用人员或事业单位购买服务人员?
51.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如何办理机关聘用人员或事业单位购买服务人员备案登记手续?
二、机构编制工作法律法规
52.规范党和国家机构编制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哪些?
53.《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的适用范围包括哪些?
54.《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制定的目的和依据是什么?
55.《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对机构编制管理体制是如何规定的?
56.《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关于机构编制管理机关的权限是如何规定的?
57.《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规定的机构编制工作环节有哪些?
58.地方各级党委(编委)的动议权限有哪些?
59.地方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的要求有哪些?
60.机构编制事项审批程序和权限有哪些?
61.审议机构编制议题时,党委(党组)、机构编制委员会应就哪些内容进行审议?
62.如何理解“归口管理”?
63.什么条件下才能制定或修订“三定”规定?
64.编写“三定”规定草案初稿一般应包括哪些内容?
65.“三定”规定草案初稿的审核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66.部门(单位)在执行“三定”规定时禁止哪些行为?
67.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对职责划分出现分歧怎么办?
68.机构审批权限规定主要有哪些内容?
69.规范核定领导职数主要有哪些内容?
70.党的工作机关设立规范主要有哪些?
三、纪律规定和监督问责
71.什么是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行为预防工作?
72.什么是机构编制监督检查?
73.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有哪些?
74.机构编制工作严禁哪些行为?
75.机构编制事项禁止条条干预是如何规定的?
76.机构编制监督检查与相关部门协同监督的关系有哪些?
77.什么是机构编制问题整改台账?
78.机构编制违规问题整改程序是什么?
79.推进机构编制问题整改和审批联动的工作原则有哪些?
80.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进行审计需要审计哪些机构编制内容?
81.机构编制信访举报受理的范围是什么?
四、事业单位登记管理
82.什么是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
83.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对象有哪些?
84.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内容有哪些?
85.什么是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
86.什么是事业单位设立登记?
87.什么是事业单位变更登记?
88.什么是事业单位注销登记?
89.什么是《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90.《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有什么法律作用?
91.事业单位的哪些行为应当受到行政处罚?
92.什么是中文域名?
93.什么是事业单位章程?
94.什么是事业单位登记监督管理?
一、机构编制常用概念
1.什么是行政机构?
答:指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构。广义上的行政机构,指国家政权机构的总称。狭义上的行政机构是指依法设置、享有行政权力、承担行政管理职能的国家机构,也称“政府机构”或“行政机关”。在我国,行政机构指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
2.什么是政府机构?
答:指依法设立并享有行政权力、担负行政管理职能并承担相应责任的机构,也称国家行政机关。政府机构包括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3.什么是内设机构?
答:指机关、事业单位为履行职责需要,在将其主要职责合理分解基础上,内部设立的若干组织机构。内设机构一般不能以自身名义独立对外行使职权。一些特定的内设机构可依法律法规规定在某些方面独立对外行使职权,如部门内设的执法监察机构、稽查机构等。明确内设机构设置,是部门(单位)“三定”规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内设机构名称应当规范、明确,与该机构的职责任务相适应。其中,省级及以下各类机构一般只设一层内设机构。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等,一般由所在部门(单位)的党委(党组)提出,报本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决定。
4.什么是派出机关?
答:派出机关在实践中一般有两种情形。一种情形是被派出的机关,指党委或政府为加强对特定地区、领域、行业、系统领导而派出的工作机关,依照有关规定代表党委或政府领导该地区、领域、行业、系统的工作;或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经有权机关批准,在一定行政区域内设立的行使相当于一级人民政府管理职权的行政机关。派出机关不是一级地方党委或是一级人民政府,但承担着特定地区、领域、行业、系统内一级地方党委或一定行政区域内一级政府的领导组织或管理职能。这种派出机关主要有两类:一是党委的派出机关。二是政府的派出机关。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街道办事处,作为它的派出机关。
另一种情形是指派出者本身,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规定,纪委派驻纪检组对派出机关负责,并定期向派出机关汇报工作,派出机关应当加强对派驻纪检组工作的领导。这里的派出机关是一级纪委,派驻纪检组是纪委的派出机构,对其派出机关负责。
5.什么是派出机构?
答:指根据实际需要派驻到某区域或某机构,代表派出者行使某些方面职权的工作机构。派出机构的职能相对单一,设置形式多样。上至中央部委派出的机构,如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监管专员办事处;下至县级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设置的公安派出所,以及各类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等。
6.什么是垂直管理机构?
答:指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部门、单位依据法律法规授权,为实现对特定领域的直接管辖而在下级地方设置的机构,也称“条管机构”。垂直管理机构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财务、物资供应等均由上级政府部门直接管理,驻在地政府对其没有直接管理关系。从设置层级看,垂直管理机构主要有两种类型。一是中央和国家机关部门垂直管理机构;二是省以下垂直管理机构。
7.什么是合署办公机构?
答:指工作性质相近或联系紧密,在同一处所合并办公的两个机关,计算一个机构限额。
合署办公机构的基本特征:一是有两个机关名称,分别刻制印章,可以以共同或各自的名义对外开展工作。二是除纪委监委外,一般统筹核定领导职数、配备一套领导班子。三是内设一套办公厅(室)、机关党务、干部人事、行政后勤等综合机构。
8.什么是部门管理机构?
答:指专门负责某方面工作,具有相对独立性的机构。部门管理机构在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工作可以单独向下级业务部门行文,也可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向有关部门行文或者与有关部门联合行文。按照中央要求,省级以下不设部门管理机构。
9.什么是议事协调机构?
答:指为加强某些跨领域、跨部门重要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而设立的工作协调机构。根据工作需要,中央和地方都设置了一定数量的议事协调机构。
10.什么是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答:指一个机构加挂了另一块牌子,根据工作需要以不同名称对外开展工作。一个机构是指一个领导班子、一套内设机构,统一核定编制和领导职数,统一管理人、财、物、事。两块牌子是指该机构有两个名称,分别刻制印章,而不是两个机构。
11.什么是加挂牌子?
答:指因工作需要为一个机构新增加一个或多个名称,以便于该机构在相应场合以增加的名称开展工作。加挂牌子通常是由于机构的职责进行了调整,为使机构名称更好反映承担的职责,从而为该机构新增加名称。
12.什么是政府工作部门?
答:指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经过法定程序设置的分别负责组织和管理某一方面行政事务的工作机构。
13.什么是行业主管部门?
答:指按照经济社会活动的不同行业进行分工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如医疗卫生的行业主管部门是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水利建设的行业主管部门是水利行政主管部门等。
14.什么是党群机构?
答:指政党机构和群众团体机构的统称。在我国,政党机构包括中国共产党的各级机构和各民主党派的各级机构。群众团体机构包括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的各级机构。党群机构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进行活动,有自己的章程,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为主要工作内容。
15.什么是党委工作部门?
答:指负责党委某一方面工作的机构,包括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等。党委工作部门在接受同级党委领导的同时,在业务上接受上级党委工作部门的指导。
16.什么是民主党派机关?
答:指为民主党派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保障各项工作正常运转而设立的机构。民主党派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亲密友党,是中国共产党的好参谋、好帮手、好同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我国的民主党派有: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国民主同盟、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国致公党、九三学社、台湾民主自治同盟。
17.什么是群众团体?
答:指广大人民群众在生产生活中,因某一方面的目的、意愿、利益和需求,自愿结成的民众组织。在机构编制工作中,特指由机构编制部门管理其机关机构编制的人民团体和社会团体的统称。群众团体组织是党直接领导的群众自己的组织,是党和人民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18.什么是社会团体?
答:指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包括各种学术性、行业性、福利性、公益性、娱乐性、联谊性的社会团体,如各类学会、协会、研究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由民政部门核准登记,一般不纳入机构编制部门管理范畴。
19.什么是人民团体?
答:指由中国共产党领导,按照各自特点组成的从事特定社会活动的全国性群众组织。一般把出席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以团体形式列入全国政协界别的8个团体称为人民团体,包括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等。
20.什么是党的工作委员会?
答:指中国共产党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为了加强对同级党和国家机关或某行业(系统)、某地区的领导而派出的领导机构,简称党工委。其类型:一是由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部分省辖市党的委员会在同级党和国家机关或某行业(系统)派出的工作委员会等;二是由省、自治区党的委员会在几个县、市范围内派出的地方委员会;三是少数县党的委员会在几个乡镇范围内派出的区委员会。党的派出机构在派出它的党的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其职权由派出它的党的委员会根据需要确定。党的派出机构一般不能召开党的代表大会或党的代表会议,其领导成员由派出它的党的委员会任命。
21.什么是管委会?
答:指“管理委员会”的简称。在机构编制工作中,一般指政府的派出机构,根据政府授权对辖区内经济、社会事务实行统一管理,行使管理、监督、协调、服务职能。一般在开发区(园区)、风景名胜区等领域使用。在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中,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也探索使用“管委会”的形式。
22.什么是事业单位?
答: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23.什么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答:指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这类单位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其宗旨、业务范围和服务规范由国家确定。对这类事业单位,根据正常业务需要,财政给予经费保障。
24.什么是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答:指承担高等教育、非营利医疗等公益服务,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这类单位按照国家确定的公益目标和相关标准开展活动,在确保公益目标的前提下,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提供与主业相关的服务,收益的使用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这类事业单位,根据业务特点和财务收支状况,财政给予经费补助,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支持。
25.什么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答: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经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的,按照法律法规授权履行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政策的规定进行管理。已实行参照管理的事业单位,因法律、法规修改和废止或者机构、职能调整等原因,不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时,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变更情况告知审批机关,由审批机关及时作出不再实行参照管理的决定。
26.什么是机构名称?
答:指机构基本属性以及特殊性的综合反映的称呼。一个完整的机构名称,应该反映出该机构的职责任务、行政区划、隶属关系、等级规格等。机构名称一般由“区域名+职责名+类型名”等三部分组成。区域名主要反映机构的管理范围,如浙江省财政厅中的“浙江省”。职责名主要反映工作内容,如中共中央宣传部中的“宣传”。类型名主要反映机构类型,党中央职能部门、国务院组成部门通常称“部”,如中共中央组织部,也有的称“署”,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党中央办事机构、国务院办事机构通常称“办公室”,如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也有的称“室”,如国务院研究室;国务院直属机构通常称“局”或“总局”,如国家统计局、国家税务总局,也有的称“署”,如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部委管理的国家局通常称“局”,如国家文物局。此外,还有一些机构名称具有国际惯例和历史传统特点,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等。
27.什么是机构管理?
答:机构管理是机构编制工作的重要内容。机构管理主要是对机构的设立和调整进行的管理,包括机构名称、性质、规格、隶属关系和经费渠道等。机构管理的方式多样,包括对机构设置进行集中调整和总体规划,规定地方党政机构设置限额和必设机构等,一般是在机构改革期间进行,还包括制定有关机构管理的法规,如《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机构管理最直接的方法则是具体审批机构的设置和调整,主要是对机构的设置、撤销、合并以及更名等方面的要求进行审查批复。
28.什么是编制?
答:编制一词有动词、名词之分。作为动词的编制,其含义是对相关事物进行组织、规划,使之秩序化,或者用细长的东西交叉组织,制成器物。作为名词的编制,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编制是关于组织机构、职责功能、人员定额、职务名称、工资标准的总称。狭义的编制仅指人员数额和领导职数。机构编制工作中使用的编制,是指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定的行政机构和事业单位的人员数额和领导职数。
29.什么是行政编制?
答:指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各民主党派机关使用的人员编制,其经费由国家财政保障。有关群团机关也使用行政编制。行政编制的使用与国家的政治和管理活动密切相关,具有较强的外在约束,不能随意扩大规模。根据编制用途、分配下达方式,行政编制在使用过程中还派生出了一些编制称谓,主要是政法专项编制、垂直管理部门和中央派驻地方部门系统编制、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两委人员编制、驻外编制和储备编制、援派机动编制等。全国行政编制总量由中央统一核定和统一管理,严格进行控制。中央机构编制管理机关负责审核各级行政编制总额,各地区各部门无权在中央核定下达的行政编制总额外越权审批行政编制。
30.什么是事业编制?
答:指各类事业单位所使用的人员编制。与行政编制相比,事业编制具有以下几个显著特点:一是使用范围广泛。事业单位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包括教育、科技、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卫生、农林水利、交通、气象、社会福利等各类从事公益服务的单位。二是经费形式多样。事业编制根据经费来源不同,可分为财政补助和经费自理两种形式。三是实行标准管理。根据服务对象、服务内容、工作方式等方面特点,一些领域制定了编制标准,如中小学、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疾控中心等均已出台全国性标准,根据标准来确定人员编制,使之达到科学、合理。四是与财政保障能力关系密切。增加财政补助事业编制,应与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
31.什么是政法专项编制?
答:指在地方各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含监狱、戒毒)系统和设在地方的国家安全机关所使用的行政编制。政法专项编制实行单列,由中央统一领导,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分级管理,按法院、检察院、公安、国家安全、司法行政分系统下达,专编专用。
32.什么是编制管理?
答:指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根据机构职责范围和工作任务,按照一定标准确定机构的人员配备数额和领导职数数量,并实施调控与监督的活动。编制管理主要包括五方面内容:一是核定并下达各级各类编制总额;二是核定具体机构的编制数额和编制结构;三是制定编制标准;四是核定机构的领导职数;五是对各地区各部门编制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33.什么是超限额?
答:指在规定的机构数额外,擅自设立机构的行为。各级党政机构实行限额管理,由党中央统一规定。省级党政机构数额,由党中央批准和管理,规模较小省份的机构数额与一般省份有所不同。市县两级党政机构具体数额,由省级党委在中央规定的限额范围内予以明确并实施严格管理,根据大城市、中等城市、大中小县等具体情况,机构数额有所不同。
34.什么叫超编进人?
答:指机关、事业单位超出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定的编制数配备工作人员,造成实际在编人员数额多于核定的编制数额的行为。超编进人一般分为违规超编进人和政策性超编进人两种情况。
35.什么是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
答:指机关、事业单位超过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领导职务数量配备领导干部的行为。
36.什么叫吃“空饷”?
答:指机关、事业单位以虚报、瞒报人员等方式占用编制并冒领财政资金的行为。
37.什么是混编混岗?
答:指机关、事业单位未实行定编到人,没有明确在岗人员的编制性质,将不同类别的编制和人员交叉使用,致使人员身份和岗位职责不相符,从而造成人员、编制和岗位管理混乱的行为。根据机构编制法规和政策规定,行政机关使用行政编制,设置行政岗位,人员使用行政编制;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设置事业岗位,人员使用事业编制。
38.什么是“三定”规定?
答:指部门(单位)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三定”,即“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的简称,产生于198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当年的改革改变了过去就机构论机构、就编制论编制的做法,在转变职能的基础上,先定职能、再定机构和编制,并通过正式文件的方式予以规定。
39.什么是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
答:指机构编制部门对机关、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员配备进行动态、实名管理,并与组织、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信息共享,确保具体机构设置与按规定审批的机构相一致,实际配备的人员与批准的编制和领导职数相对应的管理方式。根据党中央关于全面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要求,机构编制部门管理范围的机关、事业单位,应当纳入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范围。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主要内容包括机构、编制、领导职数等情况,以及使用编制和领导职数的实有人员信息情况。
40.什么是“一支笔”审批制度?
答:指机构编制事项必须按规定权限和程序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专项办理、统一审批的工作制度。凡机构编制事项,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一家承办、一家审批、一家行文,其他任何部门和单位无权决定机构编制事项。
41.什么是超越权限审批机构编制?
答:指超越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审批机构编制的违纪行为。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机构编制管理机关以外的其他机构,超越权限审批机构编制;另一种是地方党委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超越权限审批机构编制。
42.什么是冻结?
答:指在机构编制工作中,因机构改革、体制调整等原因,通过行政命令等强制手段,在一定时间内,对特定范围的机构设置、编制数量维持现状,不再增加机构和编制,保持稳定;或者对某个单位内的人员采取只出不进的政策,以实现逐步削减人员的目标,确保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
43.什么是机构编制报告?
答:指地方各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向上一级机构编制委员会、中央和地方各部门党委(党组)向本级机构编制委员会,每年书面报告上一年度的机构编制重要事项的制度。
44.什么是机构编制核查?
答:指对机构编制资源的实际配置情况进行定期核实、检查、分析和规范的活动。机构编制核查由各级党委机构编制委员会部署,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会同本级组织、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具体实施。核查可以覆盖全部管理范围,也可以针对特定地区、层级、行业开展。主要依托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平台,采取部门间数据比对、信息公示、抽查验收等方式。通过核查,有利于全面掌握机构编制资源配置情况,实现“机构清、编制清、实有人员清、领导职数清”,推动具体机构设置与按照规定审批的机构相对应、实际配备人员与批准的编制和职数相对应,为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提供重要依据。
45.什么是机构编制管理评估?
答:指各级党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根据职责权限,按照科学合理的评估指标和程序,对有关机构编制申请事项、执行情况和使用效益进行客观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改进机构编制管理、优化编制资源配置重要依据的活动。
46.什么是机构编制统计?
答:指截至某一时点,对各级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在编人员等数据和相关信息的统计。机构编制统计是机构编制管理的一项重要手段和方法,也是机构编制工作的一项基础业务,具有统一性、时效性、强制性、系统性、保密性的特点。
47.如何登录广东省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实名制管理系统”)?
答: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应先向市委编办监督检查科申请实名制管理系统管理员账户,在申请函中注明单位系统管理员的姓名、(已与粤政易绑定的)手机号码,由市委编办监督检查科在实名制管理系统后台新建账户后,单位系统管理员打开实名制系统网址(https://xtbg.gdzwfw.gov.cn/swbb/smz/web/#/main/portal)用粤政易扫码进行登录。
48.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如何申报使用编制用于调入、公开招录(聘)人员?
答:用人单位登录实名制管理系统申报“拟使用编制”,并上传申请使用编制的函件(需盖部门党组或党委印章)→市委编办监督检查科审核同意后出具加盖印章的《编制使用凭证表》→用人单位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调入、录(聘)用的,到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理调入、录(聘)人员等业务。
49.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如何办理人员入编手续?
答:人员经批准调入(聘用)后,用人单位登录实名制管理系统申报“入编”,录入人员信息并上传相关批准材料→市委编办监督检查科审核同意后,用人单位到市委编办监督检查科领取《人员入编通知单》,并凭此办理工资套改、核发工资和社会保障等手续。
50.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如何申报使用员额用于招聘机关聘用人员或事业单位购买服务人员?
答:用人单位提交《汕头市市直机关聘用人员和事业单位购买服务人员员额使用备案表》送市委编办监督检查科审核→市委编办监督检查科审核同意后在《员额使用备案表》上加盖印章→用人单位到市委编办监督检查科领取《员额使用备案表》,凭此备案表办理招聘手续。
51.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如何办理机关聘用人员或事业单位购买服务人员备案登记手续?
答:用人单位在办理聘用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填报《汕头市市直机关聘用人员和事业单位购买服务人员员额聘用备案表》,附登载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的招聘公告截图,并加盖主管部门公章,报市委编办监督检查科备案并在实名制管理系统登记录入人员信息。
二、机构编制工作法律法规
52.规范党和国家机构编制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哪些?
答:主要有《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三定”规定制定和实施办法》《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办法》《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53.《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的适用范围包括哪些?
答:适用于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体制机制和职责调整,各类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领导职数的配备和调整。各类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各民主党派机关、群团机关。
54.《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制定的目的和依据是什么?
答:为了加强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规范党和国家机构编制工作,巩固党治国理政的组织基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
55.《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对机构编制管理体制是如何规定的?
答:机构编制工作由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各地区各部门党委(党组)根据规定的职责权限负责本地区本部门的机构编制工作。
56.《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关于机构编制管理机关的权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各级编办作为本级编委的常设办事机构,归口本级党委组织部门管理,根据编委的授权和规定程序处理机构编制具体事宜。
57.《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规定的机构编制工作环节有哪些?
答:《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第三至六章对动议、论证、审议决定、组织实施四个机构编制工作的基本环节进行规范,规定了每个环节的基本权限、程序和要求。第七章对监督问责有关问题作了规定。
58.地方各级党委(编委)的动议权限有哪些?
答:地方各级党委可以提出本地区体制机制和职责调整动议,并组织力量对有关问题进行分析研判。重大事项和超出本级机构编制管理权限的事项应当按照规定向上级党委请示报告,上级党委同意后方可研究推进。地方各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可以根据规定权限,对本地区相关体制机制和职责调整提出动议。
59.地方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的要求有哪些?
答:地方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应当保证有效实施党中央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涉及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和国家法制统一、政令统一、市场统一的机构职能应当同中央基本对应。除中央有明确规定外,地方可以在规定限额内因地制宜设置机构和配置职能,严格规范设置各类派出机构。地方可以在规定权限范围内设置和调整事业单位。
60.机构编制事项审批程序和权限有哪些?
答:各部门提出的机构编制事项申请,由本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报本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批,重大事项由本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后报本级党委审批。需报上一级党委及其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批的,按程序报批。各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根据授权审批机构编制事项。
地方党政机构设置实行限额管理,各级机构限额由党中央统一规定。地方党委提出机构编制事项申请,报上一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批,重大事项由上一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后报本级党委审批。
地区或者部门专项体制机制和职责调整方案,由有相应机构编制管理权限的党委(党组)审议批准。超出本级机构编制管理权限的重大问题,党委(党组)在审议后应当向上一级党委请示报告,上一级党委同意后方可实施。
61.审议机构编制议题时,党委(党组)、机构编制委员会应就哪些内容进行审议?
答:(一)是否有利于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二)是否符合党中央有关规定和机构编制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规定;(三)是否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财政保障能力,能否有效解决实际问题;(四)是否科学合理,充分考虑了除调整机构编制外的其他解决办法;(五)是否对可能带来的问题和遇到的困难进行客观分析,并做好应对准备。
62.如何理解“归口管理”?
答:“归口管理”是长期以来党政机构各项工作管理中采取的一种领导方式,其核心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归口管理部门对被归口管理部门的领导指挥关系,包括布置工作、交办任务、综合协调、督促检查等。另一方面,被归口管理部门的一些重大工作、紧急工作或意外情况,特别是超出管理权限的事项,都要向归口管理部门请示汇报。
63.什么条件下才能制定或修订“三定”规定?
答:制定“三定”规定,主要适用于组建或者重新组建的部门(单位)。修订“三定”规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党中央对该领域体制机制已经作出明确部署或者机构有较大调整的;该领域改革方向比较明确,突出矛盾和主要问题已具备解决条件,修订时机成熟的;现行“三定”规定与部门(单位)实际职责履行、内设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配备等情况相比差别较大,且修订符合党中央部署要求的;其他有必要修订的情形。
64.编写“三定”规定草案初稿一般应包括哪些内容?
答:(一)部门(单位)的名称、设立依据、隶属关系、机构性质和规格等;(二)部门(单位)的主要职责;(三)内设机构的名称和职责;(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五)“三定”规定的解释、调整、施行日期等;(六)其他需要专门明确的事项。
65.“三定”规定草案初稿的审核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答:(一)是否符合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要求;(二)是否符合党内法规、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三)是否符合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向和原则;(四)是否符合优化协同高效原则;(五)是否符合有关机构编制政策规定;(六)是否符合部门间职责分工明确、避免职责交叉的要求;(七)是否符合制定或者修订“三定”规定的相关要求;(八)是否符合机构编制用语规范。
66.部门(单位)在执行“三定”规定时禁止哪些行为?
答:部门(单位)应当按照“三定”规定履行职责,不得越位、缺位、错位;录(聘)用人员、配备干部、核拨人员经费,应当以“三定”规定确定的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为基本依据,不得擅自增设机构、变相增设机构或者提高机构规格、挤占挪用基层编制、在机构加挂牌子、自行设置领导职务名称或者提高领导职务层级、擅自设置职务序列、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等。未经批准,部门(单位)及其内设机构的主要职责不得委托或者授权所属事业单位承担。
67.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对职责划分出现分歧怎么办?
答:各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对职责划分规定在理解上有分歧的,应当主动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意见,报本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审查。协商不一致的,应当提请本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协调。
68.机构审批权限规定主要有哪些内容?
答:设立或升格副厅级及以上机构须报中央机构编制部门审批。设立或升格副处级及以上机构须经市委编委同意并经市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后,按规定程序报省委编委审批。设立或升格副科级机构及以上须在机构总数内按撤一建一原则经市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后按规定程序审批。议事协调机构、挂牌机构、临时机构不得实体化,不得单独设置内设机构、核定编制和领导职数。
69.规范核定领导职数主要有哪些内容?
答:(一)领导职务名称。领导职务的名称和设置范围由法律、行政法规,党中央、国务院、中央编委文件及中央机构编制、组织部文件明确规定,各级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不得自行设置领导职务名称并配备相应干部。各级党政机关领导职务的名称应当与机构的名称、规格相对应。
(二)领导职务层次。除党中央、国务院、中央编委文件及中央机构编制、组织部门文件另有规定外,正部级党政机关的内设机构(包括派出机构、直属机构,下同)正职为厅局级正职;副部级党政机关的内设机构正职为厅局级副职。正厅级党政机关的内设机构正职为县处级正职;副厅级党政机关的内设机构正职为县处级正职或县处级副职。正处级党政机关的内设机构正职为乡科级正职;副处级党政机关的内设机构正职为乡科级正职或乡科级副职。
(三)领导职务数量。各级党政群机关及事业单位领导职务的数量与其机构性质、职责任务、管理幅度相适应,与编制规模保持适当比例。领导职数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凡涉及领导职数的核定和调整,统一由机构编制部门评估论证后按程序办理。严禁超出规定的领导职务名称、设置范围和机构规格核定领导职数,严禁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
70.党的工作机关设立规范主要有哪些?
答:根据工作需要,党的工作机关可以与职责相近的国家机关等合并设立或者合署办公,并仍由党委主管。严格控制议事协调机构常设办事机构的设立。议事协调机构负责的事项,可以交由现有工作机关牵头协调或者建立协调配合机制解决的,不另设常设办事机构。
地方党委工作机关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由同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提出方案,按规定程序由本级党委讨论决定后,报上级党委审批。
党的工作机关正职由上级机构领导成员兼任的,可以设常务副职,协助其处理日常工作。党的工作机关不设正职领导助理,一般不设秘书长。确有必要时,经党中央批准,党中央职能部门可以设秘书长。
三、纪律规定和监督问责
71.什么是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行为预防工作?
答:2017年中央编办印发《中央编办关于加强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行为预防工作的意见》(中央编办发〔2017〕92号)要求,坚持惩防并举,在坚决查处违规违纪问题的同时,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行为预防工作,从源头上杜绝违规违纪问题发生。主要是围绕深化行政体制和机构改革,严格机构编制管理,建立健全教育宣传、制度、监督并重的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行为预防工作体系,以具有机构编制决策权、审批权的领导干部以及从事机构编制工作的人员作为重点,全面推进关口前移、惩防并举、全程监管的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行为预防工作,充分发挥各种预防措施的整体功能,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和审批程序,减少和防范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强化机构编制刚性约束,为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强和创新机构编制管理提供有力的纪律保障。
72.什么是机构编制监督检查?
答:具有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权限的组织按照有关规定实施的督导、督查、检查、核查、评估、调查、处理、问责等活动的总称。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的目的主要是加强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严格机构编制管理,严明机构编制纪律,强化机构编制刚性约束,坚决保证党中央关于机构编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得到贯彻落实。
73.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有哪些?
答:(一)坚持党管机构编制情况。重点监督检查党委(党组)是否严格贯彻党中央关于机构编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是否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机构编制工作的全过程;是否按照规定请示报告机构编制事项;是否按照民主集中制和党委(党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讨论决定机构编制事项;是否违反规定干预下级机构编制事项。(二)落实机构改革情况。重点监督检查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重大体制机制和职责调整中涉及机构编制事项的落实是否存在做选择、打折扣、搞变通的情况;是否存在讨价还价、继续变相开展工作的情况。(三)规范机构编制管理情况。重点监督检查是否严格执行党中央有关规定和机构编制党内法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规定;是否严格遵守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和程序;是否严格执行机构限额、编制种类和总量、领导职数等规定;是否严格执行机构编制动议、论证、审议决定、组织实施、监督问责等规定。(四)严格执行“三定”规定情况。重点监督检查“三定”规定等相关规定的执行是否存在履职越位、缺位、错位的情况;是否存在违规设置机构、配备人员的情况;是否存在随意解读“三定”规定,合意则取、不合意则舍的情况。(五)严肃机构编制纪律情况。重点监督检查是否严格遵守机构编制纪律;是否严肃查处和纠正机构编制违纪违法行为;是否按照要求整改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问题。
74.机构编制工作严禁哪些行为?
答:(一)在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重大决策部署过程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搞变通、拖延改革或者逾期不执行、不报告;(二)擅自设立、撤销、合并机构或者变更机构名称、规格、性质、职责权限,在限额外设置机构,变相增设机构或者提高机构规格;(三)擅自增加编制种类、突破行政编制总额增加编制、改变编制使用范围、挤占挪用基层编制,擅自超编录(聘)用、调任、转任人员,挤占挪用财政资金、其他资金为超编人员安排经费,以虚报人员等方式占用编制并冒用财政资金;(四)违规审批机构编制、核定领导职数,或者超职数、超规格配备领导干部;(五)伪造、虚报、瞒报、拒报机构编制统计、实名信息和核查数据;(六)实施其他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行为。
75.机构编制事项禁止条条干预是如何规定的?
答:未经党中央授权,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地方机构设置。坚决制止和整治通过项目资金分配、督查考核、评比表彰、达标验收等方式干预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编制配备的行为。
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不得就机构编制事项作出具体规定,不得作为审批机构编制的依据。
76.机构编制监督检查与相关部门协同监督的关系有哪些?
答:机构编制工作情况和纪律要求执行情况应当纳入巡视巡察、党委督促检查、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等监督范围,发挥监督合力。
各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应当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巡视巡察机构和组织人事、财政、审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健全情况通报、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整改反馈等工作机制,必要时组成工作组,开展联合督查。
77.什么是机构编制问题整改台账?
答:《中央编办关于加强机构编制问题整改推进审批联动的意见》(中央编办发〔2017〕11号)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组织各机关事业单位自查,梳理核查、专项检查和举报受理工作中发现的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问题,结合巡视、审计结果,建立问题整改台账。问题整改台账要一事一账、全程留痕、动态更新、定期对账。列入台账的问题,要逐项限期整改。整改到位的问题,要按照程序,及时销号。
78.机构编制违规问题整改程序是什么?
答:发现核实问题→纳入整改台账→下发整改通知单→单位整改→实地验收销号→建档备查。
79.推进机构编制问题整改和审批联动的工作原则有哪些?
答:坚持稳中求进,逐步完善工作机制,有机衔接相关工作,妥善处理复杂问题;坚持分类施策,区分不同类型、不同性质问题的特点,对症下药,力求纠正和解决问题;坚持标本兼治,关口前移,全程监督,源头治理;坚持权责一致,谁审批、谁负责,落实机构编制分级管理职责和上级对下级监督职责,落实业务主管部门和各机关事业单位主体责任。
80.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进行审计需要审计哪些机构编制内容?
答:(一)经济责任审计中有关机构编制审计的主要内容:1.机构设置情况。主要看是否按照机构限额或者有关规定设置机构,机构设置是否符合规定的程序。2.编制和领导职数使用情况。主要看是否在核定的编制内配备人员,是否按照规定职数配备领导干部。3.有关规定执行情况。主要审计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政策规定执行情况;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政策规定执行情况;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策规定执行情况;“三定”规定执行情况;机构编制纪律规定执行情况。
(二)日常审计中有关机构编制审计的主要内容:重点检查超编进人,编外用人等情况;未按编制数和实有人数分别编制申报公用经费和人员经费,虚报冒领财政资金问题;在编不在岗人员、已调离人员不办理核减编制手续、被判刑或者受到降级、撤职等处分的人员仍在原单位工作、按原职级领取工资和津贴补贴等吃空饷问题;在项目经费中安排超编人员和自行设立机构经费等问题。
81.机构编制信访举报受理的范围是什么?
答:各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依据职责权限,受理下列信访举报:
(一)在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重大决策部署过程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搞变通、拖延改革或者逾期不执行、不报告,不按照“三定”规定履行职责的;
(二)擅自设立、撤销、合并机构或者变更机构名称、规格、性质、职责权限,在限额外设置机构,变相增设机构或者提高机构规格的;
(三)擅自增加编制种类、突破行政编制总额增加编制、改变编制使用范围、挤占挪用基层编制的;
(四)违规审批机构编制、核定领导职数的;
(五)伪造、虚报、瞒报、拒报机构编制统计、重要事项、登记管理数据、实名制信息和核查数据的;
(六)违规在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对机构编制事项作出具体规定,通过项目资金分配、督查考核、评比表彰、达标验收,以及召开会议、电话通知、口头打招呼等方式干预地方或者下级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编制配备的;
(七)实施其他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行为的。
对机构改革或者机构编制工作提出意见建议的,承办机构应当将有关材料及时转送本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相关机构。
四、事业单位登记管理
82.什么是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
答:指关于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法规、政策和登记管理主体、客体、体制、权利、义务、内容、方式、目的等准则和规定的总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试行)》《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办法(试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企业等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办法(试行)》《广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和《广东省事业单位、企业等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要求。
县级以上各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所属的登记管理机构负责实施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事业单位实行分级登记管理。
83.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对象有哪些?
答: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研、文化、卫生、体育、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社会福利、救助减灾、统计调查、技术推广与实验、公用设施管理、物资仓储、监测、勘探与勘察、测绘、检验检测与鉴定、法律服务、资源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事务、经济监督事务、知识产权事务、公证与认证、信息与咨询、人才交流、就业服务、机关后勤服务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84.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内容有哪些?
答:办理事业单位的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负责指导、监督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依法保护事业单位与登记事项有关的合法权益;监督事业单位按照登记事项开展活动,处理违反《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事件等。
85.什么是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
答: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按照法定程序产生,代表事业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责任人。
事业单位的拟任法定代表人,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方取得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二是该事业单位的主要行政负责人。
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产生的事业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不得担任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
86.什么是事业单位设立登记?
答:指登记管理机关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对申请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单位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核准登记,确认其法人资格,颁发《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行政行为。设立登记条件主要包括:经审批机关批准设立;有规范的名称和组织机构;有稳定的场所;有明确的宗旨和业务范围;有与其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从业人员、设备设施、经费来源和开办资金;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等方面。
87.什么是事业单位变更登记?
答:指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对事业单位申请改变业已核准登记的事项进行审查,做出准予变更登记或不予变更登记的决定,并给准予变更登记的事业单位更换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发布公告的行为。事业单位变更登记项目主要包括:名称、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经费来源、开办资金等方面。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宗旨和业务范围、经费来源的,应当自出现依法应当申请变更登记的情况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
88.什么是事业单位注销登记?
答:指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对被解散、撤销的事业单位提出的注销登记进行审查,在核准事业单位注销登记后,应当收缴被注销登记事业单位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及单位印章,并发布注销登记公告。被解散、撤销的事业单位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凡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注销登记的事业单位,从核准注销登记之日起事业单位法人终止,即从法律上确认了其法人主体的消失。
89.什么是《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答:《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指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的唯一合法凭证。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全国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对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进行法人登记,并对核准登记或者备案的事业单位法人颁发《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领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事业单位,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资格,其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未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单位不得以事业单位法人名义开展活动。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载有事业单位法人的名称、宗旨和业务范围、住所、法定代表人、开办资金、经费来源、举办单位等登记事项。《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0.《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有什么法律作用?
答:《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法律效力来源于《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2014年4月1日,中央编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检察院、国家发改委、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人社部等十五个部门行文(中央编办发〔2014〕42号),就《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使用问题作了明确,其主要有十三大用途:(一)刻制印章、办理机动车船牌照;(二)申领组织机构代码证相关事宜;(三)申办有关社会保险事宜;(四)开立银行账户、贷款;(五)申办税务登记、减免税收及其他优惠;(六)参与市场配置资源活动或兴办企业,申办有关执照;(七)国有资产登记管理和统计登记;(八)土地、房产登记管理事宜;(九)申办收费项目及标准、收费许可证,购领收据、发票;(十)法律诉讼、公证事宜;(十一)人事调动和工资基金管理事宜;(十二)申办海关事宜;(十三)按照有关规定,要求事业单位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其他事宜。
91.事业单位的哪些行为应当受到行政处罚?
答: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经审批机关同意,予以撤销登记,收缴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印章:一是不按《条例》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的;二是涂改、出租、出售《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出租、出借印章的;三是违反规定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92.什么是中文域名?
答:政务和公益中文域名符合国人的语言与文化习惯,能够清楚体现机构名称和职能,类似于“网上身份证”。比如,民政部的中文域名是“民政部.政务”,英文域名是“mca.gov.cn”,再比如,南京市中医院的中文域名是“南京市中医院.公益”,英文域名是“www.njszyy.cn”。与英文域名相比,中文域名一目了然,既体现机构的权威身份,又便于公众识别记忆,是网民安全上网、放心办事的基本保障。
93.什么是事业单位章程?
答:指事业单位为确保社会公益目标的实现,依法制定关于本事业单位组织规程和办事规则的基本规范。事业单位章程是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的基本准则,也是有关部门对事业单位进行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章程包括总则、党的建设、举办单位、管理层、服务对象、业务运行、资产和财务的管理、信息公开、终止和剩余资产处理、章程修改、附则等要素。制定章程要在事业单位党组织领导下,充分反映举办单位、管理层、单位职工和服务对象的意愿。章程草案经事业单位职工大会(代表会议)讨论,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提交举办单位审核或主管单位核准同意,经审核或核准的章程文本为正式文本、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备案。
94.什么是事业单位登记监督管理?
答:指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行为,保护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登记管理机关、有关部门依法对事业单位的登记行为实施的监察、督导和查处等行政行为。
事业单位登记监督管理主要内容有:一是事业单位是否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开展活动。二是事业单位是否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办理设立登记(备案)、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备案)。三是事业单位是否按照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的合法收入,是否用于符合其宗旨和业务范围的活动。四是事业单位是否按照《条例》规定提交年度报告。五是事业单位是否按照有关规定使用证书和印章,有无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出租、出借印章的行为。六是事业单位接受捐赠、资助,是否符合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是否根据与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七是事业单位是否遵守章程规定。八是事业单位是否有违反《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
机构编制工作应知应会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