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助力推动创建文明城市、强化城市管理工作,近日,我市印发了《汕头市户外广告审批及监管清单》,进一步厘清我市户外广告审批监管权责,方便社会和群众监督。
《汕头市户外广告审批及监管清单》涵盖了户外广告审批、户外广告监管、非法小广告治理等三方面内容共35项事项,要求各部门严格按照清单履职尽责,切实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其中,户外广告审批包括城管、交通、公路、农业等4个部门4项行政许可事项,户外广告监管包括公安、交通、城管、民政、工商等5个部门14项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事项,非法小广告治理包括公安、城管、卫生、工商等10个部门17项针对非法小广告设置、张贴、悬挂、散发等违法行为的监督管理事项。各个部门既有职责分工,又有工作配合,各个事项既有实施依据,又有权责内容,全面直观地反映了我市户外广告管理权责关系。
一直以来,在涉及多个部门权责的城市管理等重点领域,由于内容涉及面广、部门权责独立分散等原因,容易出现各部门管理边界不清,职责不明的情况,多头管理管不住管不好,出了问题又互相推诿扯皮的现象时有发生。市编办在去年编制市直部门权责权责清单的基础上,以城市环境整治中涉及的户外广告管理为切入点,积极探索专项领域清单编制工作,充分发挥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的积极作用。通过组织相关部门对户外广告管理权责进行全面梳理,提取分散在各部门权责清单中的户外广告管理关联权责,编制了户外广告领域的专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布,进一步厘清户外广告审批监管权责,明晰责任分工,完善监管机制,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为社会和群众监督提供依据和有利条件,有力推动了我市户外广告管理职权依法依规依责履行。下来,我市将继续结合“创文强管”工作,选择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食品安全等重点领域编制专项清单,提高政府精细化管理水平,为群众提供更好的服务。
(市编办体改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