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和省工商局的统一部署,市工商局于2017年3月1日起全面实施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作为商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市工商局认真落实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通过减少办事环节、简化申请材料、缩短核准时限,着力为企业办事提供便利化的工商登记服务。
简易注销登记遵循自愿原则,凡是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的(未开业)或者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无债权债务)企业可自主选择适用一般注销程序或者简易注销程序。企业办理简易注销登记所需登记申请文书规范和提交材料规范,可直接登录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下载,也可在全市各级工商管理登记机关窗口领取,企业办理简易注销登记无需任何费用。
企业简易注销改革强调企业自我承诺的诚信义务,并增加提出异议的社会监督功能。企业应当对其公告的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和全体投资人承诺、向登记机关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企业简易注销公告期内,地税、国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商务等部门可通过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对企业公告信息提出异议;有关利害关系人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可通过公示系统《简易注销公告》专栏“异议留言”功能,对企业简易注销公告信息提出异议。对企业在简易注销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登记机关可以依法做出撤销注销登记等处理,在恢复企业主体资格的同时将该企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公示。
实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将简化提交材料、注销程序,最大程度方便企业办理注销登记,有助于提升市场退出效率,提高社会资源利用效率,对于进一步提高政府效能,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激发市场活力,具有重要意义。
(市工商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