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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  

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服务实行社会化管理
事业单位推行聘员制度

来源:               提稿时间:[ 2013-08-01 00:00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为深化我市人事制度改革,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服务社会化进程,转换事业单位用人机制,近日,市编办会同市人社局等四个部门联合印发了《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服务社会化管理办法(试行)》和《汕头市事业单位聘员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从今年71日起,全市各级机关后勤服务和事业单位工勤技能服务全面实行社会化管理、政府购买服务,取消机关后勤和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编制,实行限额管理。除对条件成熟的后勤服务或工勤技能服务整体通过特定委托、服务外包等方式进行市场化运作外,新进人员全面实行劳动合同管理、劳务代理,符合条件的采取劳务派遣方式。全市各级事业单位除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和学校、医院、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外,其他事业单位在核定的编制限额内新聘用工作人员,全部推行聘员制度,通过实行合同管理和社会化养老保险制度,逐步建立能进能出、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的新的用人机制。

为确保改革稳妥顺利进行,改革前在编在岗人员全部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的办法。

(市编办事编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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