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2017年版)>的通知》(粤机编办发〔2017〕78号)要求,市编办组织编制了《汕头市行政许可事项保留目录》(2017年版)(以下简称《目录》),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抓紧组织落实。各单位要对照《目录》,及时将本单位正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调整衔接到位,对未列入《目录》的行政许可事项一律取消,《目录》之外不得实施行政许可。
二、及时全面公布。要及时向社会公开本单位行政许可事项。本通知印发一周内,在单位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完善事项标准。市直有关部门要及时更新行政许可事项标准,对目录变更后需要进一步优化完善标准内容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及时修订完善;对新增的行政许可事项,要按照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要求,及时完成标准的编写,于10月20日前送市编办审核后自行录入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事项目录管理系统和对外发布;对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及时废止相关标准。
附件:汕头市行政许可事项保留目录(2017年版)
汕头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