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市各人民团体,中直和省直驻汕单位:
《汕头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汕头市委
汕头市人民政府
2010年6月28日
汕头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意见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粤发〔2010〕6号)精神,结合实际,现就我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目标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以社会功能为依据,突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创新,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逐步建立公益目标明确、布局结构合理、投入机制完善、治理结构规范、微观运行高效、监管制度健全的现代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社会事业更好更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1、明确职能定位,分类推进改革。
2、加快优化发展,努力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需求。
3、创新体制机制,促进公益服务优质高效、公平均等。
4、完善配套措施,整体推进改革。
二、我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根据社会功能,在清理规范、整合优化公共事业资源配置的基础上,将我市现有事业单位进行分类,分类工作于今年年底前完成。
1、类别划分
根据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行政类、公益类和经营服务类三个类别。
(1)行政类事业单位。指依据法律法规授权,按规定程指序批准设立,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方向是职能归位、调整机构。改革后,除法律法规授权外,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这类单位结合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政府机构改革,有的将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原有机构撤销或与其他事业单位整合;有的转为行政机构。所需机构编制不得突破各级政府的机构限额和编制总额。
(2)公益类事业单位。具体划分为三个类型:
公益一类:指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公共文化、经济社会秩序和公民基本权利,政府必须予以保障,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以及只为政府履行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这类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由政府确定并严格监管,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公益二类:指面向全社会提供涉及人民群众普遍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公益服务,政府予以支持,可部分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以及主要为政府履行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这类单位按照国家确定的公益目标和相关标准开展活动,在确保实现公益目标的前提下,可依法开展相关的经营活动,依法取得的经营性收入主要用于公益事业发展。
公益三类:指从事的业务活动具有一定公益属性,但社会化程度较高,与市场接轨能力较强,可基本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这类单位自主开展公益服务和相关经营活动,受政府委托承担有关公益任务的,政府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予以相应支持。具备转企条件的逐步转为企业。
(3)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指从事生产经营服务活动,已经实现或经过调整后可以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其改革方向是转为企业。今后不再批准设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对完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直接转为企业;对部分既开经营活动又从事公益服务的,视具体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对无市场前景、转企成本过高或转企后难以生存的,予以撤销。该类事业单位的转企改制和撤销工作,由其主(代)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有关部门予以指导。转为国有企业的,其国有资产纳入国有资产监管体系进行管理。鼓励非国有单位、个人参与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转企改制。
目前仍作为事业单位管理但不应列入事业单位的行业协会、学术联谊、咨询经纪、鉴定评估、公证、认证等机构以及承担非强制性技术检验、检测的事业单位,要转为民间性社团或社会中介组织,依法独立开展活动。
根据省的工作部署,目前我市的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技工学校暂不分类,其机构性质、人员编制等维持现状。待省有规定再按省规定办理。
2、优化公共事业资源配置
对事业单位按不同情况实施不同改革措施,突出发展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公益事业,鼓励和支持事业单位进行资源重组,打破条块、部门界限,按照优化、效能的原则,推进事业单位的分类调整和资源整合。工作任务相同、相近或在一个区域内重复设置的,进行重组;设置过于零散、规模过小、服务对象单一但仍有社会需求的,予以合并;长期不出成果、产出效益差的,予以撤销;公益服务任务萎缩、工作量严重不饱和或工作任务已完成的,予以整合或撤销;新出现、新增加的公益服务需求,原则上通过相近的事业单位增加服务功能予以解决,进一步促进事业单位适应我市各项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变化的需要。
(二)规范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
重新规范事业单位的机构名称、机构规格、职责任务、机构类别、内设机构、人员编制、人员结构、领导职数和经费形式等,制定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
事业单位一般称院、校、馆、所、室、台、站、社、中心等,除行政类事业单位外,不再称处、办、局。
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任务的性质和公共支出范围界定经费形式。行政类事业单位的经费形式比照行政机关确定。其他事业单位的经费形式分为财政补助和经费自理两种形式。原则上公益一、二类事业单位为财政补助,公益三类事业单位为经费自理。财政补助的额度由财政部门按分类确定。
(三)创新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1、转变事业单位管理方式。按照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和政事分开的原则,创新政府对事业单位的管理方式。行政主管部门要下放事业单位具体管理权限,进一步落实事业单位在用人、财务、业务运营等方面的自主权,建立事业单位绩效评价制度,健全事业单位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加强对事业单位依法运营的监管,积极探索现代事业单位运营模式,保证公益服务供给的优质高效和公平均等。
2、探索建立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在条件具备的公益类事业单位,积极探索建立理事会、董事会等形式的法人治理结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理事会、董事会作为事业单位的决策机构,事业单位,行政负责人及其领导的管理层作为事业单位的执行机构,执行理事会、董事会的决议,向理事会、董事会负责,独立自主开展工作。不宜组建理事会、董事会的公益类事业单位,要探索其他有效的法人治理方式。同时,要进一步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
3、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公益事业。在坚持公益事业发展由政府主导的原则下,探索公益服务组织的多样化。在供给与生产可以分离的领域积极推行公开招标、委托运营和政府采购等公共服务供给形式,提高公共服务效率和质量。除必须由国家举办的公益事业外,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或个人直接举办公益事业。逐步形成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公益事业发展新格局。
(四)整体推进事业单位改革
事业单位的分类改革要与人事管理、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和财政供给方式、国有资产管理等体制机制改革相结合,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相衔接,统筹规划,整体推进。
1、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以推行岗位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为主要内容,以转换用人机制为重点,以人事代理为支撑,建立有别于党政机关和企业、符合各类事业单位特点、充满生机活力的用人制度,实现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固定用人向合用人转变,由行政任用关系向平等协商的聘用关系转变。各种形式的用人都要依法签订聘用合同,以聘用合同确立单位和职工的基本人事关系,同工同酬,一视同仁,依法管理。按省的规定,在今年年底前全面完成我市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
2、推进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加强对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管理与调控,建立符合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事业单位薪酬制度和激励约束机制。按照职位性质及工作绩效确定工资待遇,探索管理、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实现形式和办法,实行按岗定酬、按任务定酬、按业绩定酬的多种分配制度。
3、实施事业单位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制度,逐步构建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社会保障体系。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原则,妥善处理退休人员养老待遇水平的衔接。
4、加快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步伐。按照《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粤办发[2007]10号)精神,加快我市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步伐,推行人员聘任、合同管理、政府购买服务的用人制度。事业单位不再按比例核定后勤服务编制,由机构编制部门按比例核定后勤服务人员数,其中经费由财政补助的事业单位,财政部门根据核定人数按财政补助比例拨付服务费。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愿则,原核定的后勤服务编制实名到人后随自然减员自然核销。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调查摸底(6月)
市召开事业单位分类工作会议,由市分管领导作动员部署。市直各部门和单位通过调查研究,摸清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员、财务收支状况、承担职责任务和取得的社会效益等情况。
第二阶段,审定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方案(7-9月)
l、上报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方案。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精神,梳理本单位或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职能任务,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意见》的规定,研究提出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初步方案,与机构编制部门进行沟通。然后再正式报送本单位或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分类改革方案,并提供相关材料,主要包括方案的说明、改革前后机构编制情况对比表、改革涉及的相关政策文件和上级规定、人员花名册、近三年工作总结(包括每年的工作任务、工作量和社会效益)、财务状况等。有资质要求的,提供具备资质的相关材料。
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方案直接报送市编办,市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方案由各主管部门综合后报送市编办。区(县)、街道(镇)所属事业单位报送区(县)编办。
2、审核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方案。市属事业单位的分类改革方案,由市编办根据《汕头市市属事业单位分类工作的意见》(汕机编〔2008〕42号)规定和本实施意见精神,对分类改革方案和事业单位的机构类别提出审核意见。区(县)、街道(镇)所属事业单位,由区(县)编办按照规定提出审核意见。
3、审定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方案和机构类别。机构编制部门汇总提出审核意见后,按以下审批权限报批:
(1)市属副处级以上事业单位的分类改革方案和机构类别,经市编委会审议后报市委常委会审定。
(2)市属正科级以下事业单位的分类改革方案和机构类别报市编委会审定。
(3)区(县)、街道(镇)所属事业单位的分类改革方案和机构类别由区(县)审定。
(4)市和区(县)所属行政类事业单位报省编办审批,其中区(县)所属行政类事业单位由市编办汇总审核后上报。
第三阶段,审批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8-10月)
制定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主妻包括以下内容:机构名称、机构规格、职责任务、机构类别、内设机构、人员编制、人员结构、领导职数和经费形式等。市直属事业单位审批机构编制方案的具体程序是:
1、拟订方案。市直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由各主管部门拟订;市直属副处以上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由本单位拟订,其中有归口管理部门的送归口管理部门审核。
2、审核。市编办对上报的机构编制方案初审后,将草案送职责相关部门征求意见,然后提出初审意见,报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审核。
3、审批。方案报市编委领导审批后,以市编委名义印发。
区(县)和街道(镇)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的审批由区(县)参照以上程序执行。
四、几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根据省的部署,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采取分级组织、分级负责办法进行。为加强对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的领导和统筹协调,成立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领导小组,由蔡宗泽同志担任组长,郑人豪、谢泽生、余健明、陈少宏同志担任副组长,成员由组织、编办、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有资产管理、法制等部门领导组成,具体工作由市编办承担。各区(县)也要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机制。
(二)抓好落实,积极稳妥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任务重、难度大,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把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摆上重要位置,纳入议事日程,加强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稳步推进。市机构编制部门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调沟通,在做好市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的同时,要加强对区(县)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的业务揩导,根据分类标准,做到上下统一、左右一致、区域平衡。
(三)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管理
分类改革期间,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只减不增,确需新增机构或编制的,采取机构有撤有设、编制有减有增的办法,实行部门或区域、行业、系统内调剂,动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