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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按时完成经济普查登记工作的温馨提示
来源: 汕头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提稿时间:[ 2018-11-15 13:30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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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请未参加“经济普查”登记的机关事业单位于12月5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进行填表登记(如已登记请忽略此信息)。

1、携带营业执照和公章,到实际经营地所在的镇(街)经普办进行登记。

2、扫描下面二维码或上网下载清查表式(网址:https://dwz.cn/VrrFypiV),填报清查表后送至实际经营地所在的镇(街)经普办。

  清查表式二维码:

各镇(街)经济普查办的办公地点设在对应的镇政府(街道办),相关信息可咨询各区县经普办(联系电话如下)。

金平区经普办 88310867     龙湖区经普办 88366041

澄海区经普办 85878509     濠江区经普办 87376753

潮阳区经普办 83609632     潮南区经普办 89615235

南澳县经普办 86802448     保税区经普办 83590047

高新区经普办 88463434   华侨试验区经普办 88488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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