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规定的机构编制工作环节有哪些?
答:《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第三至六章对动议、论证、审议决定、组织实施四个机构编制工作的基本环节进行规范,规定了每个环节的基本权限、程序和要求。第七章对监督问责有关问题作了规定。
58.地方各级党委(编委)的动议权限有哪些?
答:地方各级党委可以提出本地区体制机制和职责调整动议,并组织力量对有关问题进行分析研判。重大事项和超出本级机构编制管理权限的事项应当按照规定向上级党委请示报告,上级党委同意后方可研究推进。地方各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可以根据规定权限,对本地区相关体制机制和职责调整提出动议。
59.地方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的要求有哪些?
答:地方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应当保证有效实施党中央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涉及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和国家法制统一、政令统一、市场统一的机构职能应当同中央基本对应。除中央有明确规定外,地方可以在规定限额内因地制宜设置机构和配置职能,严格规范设置各类派出机构。地方可以在规定权限范围内设置和调整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