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汕头市委编办深入贯彻编制就是法制的要求,落实《机构编制报告制度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机构编制报告制度要求,确保党的机构编制工作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得到贯彻落实。
一、制定出台《汕头市机构编制报告管理制度》。从三方面对机构编制报告的管理工作予以规范:一是规范机构编制报告的归档工作,包括归档的范围、内容、保密纪律等有关要求,并明确了机构编制报告的管理科室。二是规范机构编制报告的查阅工作,规定查阅要履行的审批手续和查阅过程中要遵守的纪律要求。三是规范机构编制报告的利用工作,明确了机构编制报告主体责任,机构编制报告中有关内容由报告起草单位负责。
二、及时做好机构编制报告的日常管理工作。一是及时布置报送工作。每年年底,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拟定报送的有关内容,及时部署各区(县)和市直各单位做好年度机构编制报告工作 。二是加强审核把关。单位上报后,我办加强对报告内容的审核,对漏报少报、在报告中夹带请示事项等不符合报送要求的,退回修改后重新保送。三是认真梳理汇总报省。报告收集齐全后,综合各区(县)和市直各单位报送的有关机构编制情况,形成我市机构编制事项报告,经市委编委领导同意后,上报省委编委。四是整理装订归档。将报告按单位序列整理,装订成册,予以归档。
三、充分发掘机构编制报告的使用价值。一是将报告中各单位反馈的存在问题及意见建议进行梳理,及时筛查和分析研判,对多发问题、重点问题等进行深入研究。二是将机构编制报告作为机构编制管理评估、机构编制核查和专项督查、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巡视巡察选人用人专项检查等工作的一项重要依据,通过报告内容来掌握单位实情、发现问题线索,推动机构编制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市委编办督查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