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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法治宣传教育园地  

涉密人员管理制度
来源: 汕头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提稿时间:[ 2018-07-24 00:00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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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涉密人员是指在涉密岗位工作的人员。涉密人员根据涉密程度和密级不同,分为“核心涉密人员”、“重要涉密人员”和“一般涉密人员”。

(二)组织人事部门要对拟任(聘)到涉密岗位工作的人员进行保密审查,填写《涉密人员保密审查表》。

(三)涉密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保密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四)涉密人员上岗和离岗前要签订保密承诺书,明确涉密人员应当承担的保密责任和义务。

(五)涉密人员因私出国(境),要填写《涉密人员因私出国(境)审批表》,由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意见,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报组织人事部门审批。涉密人员出国(境),应对其进行行前保密教育,签订《出国(境)保密承诺书》。

(六)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实行脱密期管理,签订《离岗离职保密承诺书》。脱密期内的涉密人员,不得到境外(驻华)机构、组织及外商独资企业提供劳务、咨询或者其他服务,未经批准不得出国(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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