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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标准化  

汕头市出台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
来源: 汕头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提稿时间:[ 2016-06-12 00:00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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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扎实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和一门式一网式政府服务模式改革,优化我市政务营商环境,近日,市编办联合市质监局、市法制局和市电子政务办,出台《汕头市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我市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的任务分工、工作步骤和时间节点等进行细化,确保市、区两级在今年10月底前完成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标准化建设工作。

按照《方案》的总体部署,我市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标准化建设分四阶段进行:一是筹备阶段(620日前完成):公布本级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确定濠江区为标准化建设先行区,与市级标准化建设同步推进,为下一步各区(县)编制事项标准提供可复制模板。重点抓好《事项标准编制指引》、《事项标准合法性、合理性、合规性审查工作指引》等指导文件整理印发同时举办业务培训班,邀请省编办、省标准化研究院等专家作专题培训,组织相关单位业务骨干进行系统学习,使各部门对事项标准编制工作的注意事项及共性问题有更全面的掌握,确保事项标准编制质量。二是事项标准编制阶段(715日前完成):编制事项标准草稿,启动区(县)事项标准化建设工作。重点加强对市直各部门事项标准编制技术协助,确保编制工作有序推进。三是事项标准审查阶段(915日前完成):对事项标准草稿进行校核和修改,形成事项标准送审稿,开展合法性、合理性合规性审查,根据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形成符合标准化要求的事项标准。四是事项标准录入阶段(1015日前完成):将事项标准录入标准模块,形成本级事项目录和标准库,并嵌入统一申办受理平台和审批系统,形成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完成网上统一申办受理。

为加强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的组织领导,我市专门成立汕头市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标准化建设专责小组,专责小组下设综合组、技术指导组和审核组,分别负责事项编制工作的协调督促、培训指导和合法性、合理性、合规性审查工作。

(市编办体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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